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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胁来自三种意外

2000-09-08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意外伤害的主要特点是“意外”,即未预料性。“意外”常常由于麻痹大意造成;未预料常常与对儿童的照顾不周有关。意外伤害另一个特点是突然性,情况突然,难以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处理。孩子几小时前,甚至几分钟前还是好好的,突然之间便发生了伤亡。

据健康时报报道儿童意外伤害原因复杂,其中以下面3种最为常见,要特别注意:

婴儿意外窒息:新生儿和小婴儿不会抬头或不会翻身,母婴同睡一张床,甚至和婴儿同睡一个被窝,往往由于被子堵塞婴儿口鼻而发生窒息死亡。母乳喂养婴儿时,孩子边吃边睡,当母婴入睡后,乳房堵塞婴儿口鼻,亦可发生窒息死亡。新生儿和幼小婴儿,不会翻身,如果采取仰卧位睡眠,一旦孩子发生呕吐,呕吐物流入气管,亦可引起窒息和死亡。另外,为婴儿喂奶、喂水或喂药方法不当,容易造成呛水或呛药,而引起窒息死亡。

溺水:在溺水者中,最多的是少年儿童。尤其是那些没有成人陪同而自行去游泳的孩子。冬初及早春,水面刚刚结冰,或是坚冰已开始融化,冰层变薄,此时儿童最易发生踏碎冰面溺水事故。幼儿由于溺水而致死的事件也极为常见。据统计,1991年我国1—4岁儿童因溺水死亡的就占0.0342%,排在各种死亡原因的第三位。这些孩子主要不是由于游泳溺水,更多的是由于不慎跌入水中致死。

药物中毒:儿童药物中毒主要由于两种原因引起,一是家长不了解儿童用药知识,自行滥用药物引起中毒;二是儿童偷吃药物引起中毒。1—3岁幼儿好奇心强,常趁大人不注意,偷拿药片服用,造成中毒。

意外伤害常常是以儿童生命为代价,后果不堪设想,无可弥补。因此,不能在儿童受到意外伤害后再吸取教训,应该防患于未然。

儿童意外伤害多发生于家长、教师和其他监护人麻痹大意的情况下。不少家长或老师缺乏防止儿童意外伤害意识,根本想不到孩子会发生意外伤害事故。因此,学校、托幼机构、商店、游乐场等公共场所,都必须具有危机感,不能麻痹大意,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疏忽,变各种意外为意料之中,尽最大可能防止儿童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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